現時,某些疾病(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患者須接受氧氣治療,並須在出行時攜帶載有壓縮氧氣的自用醫療氧氣瓶。在「無障礙運輸」的政策目標下,政府致力提供合適的公共交通服務予有不同需要的市民,包括因要接受氧氣治療而須在出行時攜帶自用醫療壓縮氧氣瓶的人士。

經修訂的《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由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容許攜帶自用醫療壓縮氧氣瓶出門的人士乘搭專營巴士,惟每輛巴士最多可載有不多於兩個自用醫療壓縮氧氣瓶。在經修訂的《規例》下,乘客如在繳付車費前符合下列條件,便可將需用作其本人醫療之用的壓縮氧氣瓶帶上巴士, 該些條件包括 –
(a) 該乘客透過連接氧氣瓶的鼻喉或氧氣罩吸入氧氣,以顯示他出行時須利用該氧氣瓶作其本人的醫療用途;
(b) 該乘客把所攜帶的壓縮氧氣瓶數量告知巴士車長;及
(c) 該乘客申報所攜帶的壓縮氧氣瓶數量後,沒有被巴士車長告知,如他將有關氧氣瓶帶上巴士 ,會令車上的氧氣瓶總數超逾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