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4月8日上午10時起,荔枝角道(南行)由其與砵蘭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的士上落客除外)。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