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的開始

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元朗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3月26日、27日及28日和2025年4月1日,每日凌晨1時30分起至上午5時30分止,元朗公路(西行)由約里程標誌42.4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3.2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