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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鰂魚涌及西灣河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3月3日凌晨零時起,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耀興道由其與通往東熹苑的通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6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通往東熹苑耀熹閣的通路由其與耀興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c) 基利路由其與康柏徑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d) 基利路由其與康柏徑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e) 基利坊由其與基利路的北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0米處止的路段﹔
(f) 康山道天橋由其與康安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8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g) 康山道天橋由其與康安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6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h) 西灣臺由其與康山道天橋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米處止的路段﹔
(i) 康安街由其與康山道天橋以西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j) 康安街由其與康山道天橋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k) 康安街由其與康山道天橋以西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l) 太樂街由其與惠亨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m) 太榮路由其與太古灣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5米處止的路段﹔
(n) 西灣河(嘉亨灣)交通總站入口由其與太康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o) 太康街由其與太安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