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觀塘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月10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偉業街由其與順業街交界以西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b) 偉業街由其與勵業街交界以西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6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c) 大業街由其與偉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d) 欣業街由其與偉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e) 介乎欣業街與恆業街之間的未命名道路;
(f) 巧明街由其與偉業街交界以北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g) 偉業街由其與巧明街交界以東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路段;
(h) 偉業街由其與基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i) 基業街介乎偉業街至基業里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