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觀塘開源道及巧明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月10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開源道由其與成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9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巧明街由其與創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路段;
(c) 巧明街由其與鴻圖道交界以北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d) 巧明街由其與近創紀之城六期的私家路交界以東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e) 巧明街由其與近創紀之城六期的私家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f) 巧明街由其與創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6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