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觀塘海濱道、敬業街及榮業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月10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海濱道由其與駿業街交界以西約40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8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停車灣除外);
(b) 海濱道由其與勵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c) 敬業街由其與興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d) 興業街由其與敬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e) 敬業街由其與成業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0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