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觀塘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新利街由其與順清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新利街由其與利安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c) 新利街介乎新清水灣道與利安道之間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d) 利安道由其與新利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e) 利安道由其與新利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9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f) 順清街由其與新利街交界以東約1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4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g) 順利邨道由其與順景街交界以南約1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9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