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2月20至21日、12月27至28日、2025年1月2至4日、1月6至11日及1月13至18日期間,每日下午11時起至翌日上午6時止,連翔道(南行)由其與通往海輝道迴旋處的連翔道支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4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