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旺角海泓道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2月19日上午8時起,至2025年5月31日下午6時止,海泓道(南行)由其與櫻桃街交界以南約4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7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將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