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時起,至2025年1月31日下午6時止,龍門路南行由其與湖山路交界以南約1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將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的士上落客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