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黃竹坑業發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1125日上午10時至2025131日下午1159分期間,業發街由其與香葉道最西邊的第二處交界處以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60米處止的路段,將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