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撤銷旺角弼街及西洋菜南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1月8日上午10時起,據2024年10月25日第6407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在弼街及西洋菜南街下列路段實施的臨時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i) 弼街由其與西洋菜南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ii) 西洋菜南街由其與弼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iii) 西洋菜南街由其與弼街交界以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