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延長油塘高輝道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0月21日下午6時起,至2025年1月22日下午6時止,油塘下列路段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高輝道由其與崇德圍交界處以東約1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19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b) 高輝道由其與崇德圍交界處以東約14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19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c) 高輝道由其與東源街交界處以西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5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d) 高輝道由其與東源街交界處以西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4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e) 高輝道盡頭路的西面路旁。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