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觀塘恆業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1018日上午8時起至202534日下午6時止,恆業街由其與偉業街交界處以東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0米處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車線將於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