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九龍灣宏照道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0月7日上午8時起至2025年1月30日下午6時止,宏照道由其與啟業道交界處以北約1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21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