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0月1日凌晨零時零分起,至2024年12月28日晚上11時59分止,現時在觀塘碼頭公共運輸交匯處東面起第三條輔助道路劃設的所有機動車輛(公共小巴除外)禁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