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延長油麻地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下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介乎甘肅街與炮台街之間的一段新填地街;
(b) 甘肅街由其與上海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8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c) 炮台街由其與甘肅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收費錶泊車位除外);
(d) 炮台街由其與甘肅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收費錶泊車位除外);
(e) 澄平街由其與眾坊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f) 澄平街由其與眾坊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g) 眾坊街由其與澄平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h) 眾坊街由其與澄平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i) 渡船街由其與甘肅街交界以南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j) 介乎渡船街與廣東道之間的一段西貢街;
(k) 偉晴街由其與西貢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路段;
(l) 炮台街由其西貢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m) 炮台街由其與西貢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