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延長觀塘曉光街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9月30日下午6時至2025131日下午6時,曉光街由其與曉育徑交界以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