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屯門龍門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0月4日上午10時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下午4時止,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龍門路由其與龍輝街交界以南約1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2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2. 龍門路由其與龍耀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0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