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釐定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及的士司機職前課程的
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或指定續期的費用

       現公布本人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I(5)條所賦予的權力,已釐定下列費用,由2024年9月13日起生效︰

       指定一間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及的士司機職前訓練學校,或為該指定續期須繳付的費用,由港幣19,100元增加至港幣19,250元。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