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釐定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及的士司機職前課程的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或指定續期的費用
現公布本人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I(5)條所賦予的權力,已釐定下列費用,由2024年9月13日起生效︰ 指定一間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及的士司機職前訓練學校,或為該指定續期須繳付的費用,由港幣19,100元增加至港幣19,250元。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