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374章,附屬法例G)
柴灣近豐業街的未命名道路長度超逾10米車輛臨時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9月13日上午10時起,至2024年11月30日下午11時59分止,近啟力工業中心連接豐業街的未命名道路,全日24小時暫劃為長度超逾10米車輛的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10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