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延長南區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9月1日凌晨0時0分起,至2025年2月28日下午11時59分止,下列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石排灣道由其與域多利道交界以南約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4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