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撤銷旺角海泓道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8月30日上午10時起,海泓道(南行)由其與櫻桃街交界以南約4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7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實施的全日24小時臨時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