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附屬法例G)撤銷葵涌葵和街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8月23日上午10時起,據2024年8月2日第4567號政府公告所公布,在葵和街由其與葵景路交界以北約43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13米處止的西邊路旁行車線所實施的臨時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