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北角渣華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8月3日淩晨零時起,北角渣華道下列路段於下列指定時段劃為限制區:
I. 全日24小時限制區
渣華道由其與電照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II. 每日下午4時至午夜12時限制區(巴士落客除外)
(a) 渣華道由其與電照街交界以東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6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渣華道由其與電照街交界以西約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III. 每日下午4時至午夜12時限制區
渣華道由其與電照街交界以西約9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1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巴士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上落乘客。
IV. 每日上午8時至10時及下午5時至晚上7時限制區
渣華道由其與電照街交界以東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7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的士、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