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延長清水灣道及新清水灣道臨時車速限制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7月31日下午6時起,至2025年1月31日下午6時止,下列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a) 清水灣道西行由其與安秀路交界以東約400米處起,至其與新清水灣道東面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路段;
(b) 清水灣道東行由其與新清水灣道東面交界以北約15米處起,至其與安秀路交界以東約400米處止的路段;
(c) 新清水灣道西行由其與清水灣道東面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60米處止的路段;及
(d) 新清水灣道東行由其與清水灣道東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60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