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藍田茜發道長度超逾10米車輛臨時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G)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81日上午8時起,至2025131日下午6時止,茜發道由其與茶果嶺道交界以東約540米處起至其盡頭路止的路段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長度超逾10米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10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