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7月26日上午10時起,至2025年6月30日晚上6時止,流業街由其與涌業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20米處止的路段,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及交通標誌,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