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7月16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實施每小時30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