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7月5日上午10時起,撤銷據2024年6月28日第3757號政府公告所公布,達之路北行由其與牡丹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5米處止的路段;及達之路南行由其與牡丹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5米處止的路段,所實施的臨時限制區。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