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荃灣象鼻山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621日上午10時起至728日上午5時半止,象鼻山路東行由其與連接荃錦交匯處的支路之交界處以東約800米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750米處止的路段逢星期二、星期四和星期六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5時半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