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灣仔莊士敦道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7月3日上午10時至2024年7月31日下午11時59分期間,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a) 莊士敦道(東行)由其與譚臣道(北行)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b) 莊士敦道(東行)由其與譚臣道(北行)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c) 莊士敦道(西行)由其與聯發街(北行)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d) 譚臣道(北行)由其與莊士敦道(東行)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東面及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e) 聯發街(北行)由其與莊士敦道(西行)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