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元朗連接錦壆路及攸壆路的行車天橋長度超逾7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6月21日上午10時起,連接錦壆路及攸壆路的兩條未命名行車橋,將全日24小時劃為長度超逾7米車輛禁區(前往此區者不在此限)。
除前往此區者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車輛的司機一律禁止將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長逾7米車輛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