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大埔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 年 6 月 21 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達運道北行由其與由吐露港公路西行通往達運道的支路交界以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2. 達運道南行由其與由吐露港公路西行通往達運道的支路交界以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3. 由吐露港公路西行通往達運道的支路由其與達運道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路段。
    4. 達運道南行由其與由達運道南行通往吐露港公路的支路交界以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5. 由達運道南行通往吐露港公路的支路由其與達運道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