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大埔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6月21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大貴街由其與大喜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5米處止的路段;
    2. 大喜街由其與大貴街交界以東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5米處止的路段;
    3. 通往大埔鹹水抽水站未命名通路由其與大喜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5米處止的路段;
    4. 大景街由其與大喜街交界以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路段;及
    5. 大喜街由其與大景街交界以東約35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5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