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大埔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6月21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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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貴街由其與大喜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5米處止的路段;
- 大喜街由其與大貴街交界以東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5米處止的路段;
- 通往大埔鹹水抽水站未命名通路由其與大喜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5米處止的路段;
- 大景街由其與大喜街交界以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路段;及
- 大喜街由其與大景街交界以東約35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5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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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落乘客;或
-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