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大埔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6月14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大順街由其與大富街東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路段;
    2. 大富街由其與大順街東面交界以西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3. 大富街由其與大順街東面交界以西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4. 通往奇華集團有限公司未命名通路由其與大貴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米處止的路段;
    5. 大貴街由其與大富街交界以北約7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6. 大貴街由其與大富街交界以北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7. 大富街由其與大貴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路段;
    8. 大利街由其與大貴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路段;
    9. 大貴街由其與大利街交界以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10. 大貴街由其與大利街交界以北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11. 大鵬街由其與大貴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路段;
    12. 大埔工業邨巴士總站出口道路由其與大貴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13. 大貴街由其與大鵬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14. 大貴街由其與大鵬街交界以北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15. 大貴街由其與大昌街交界以北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16. 大貴街由其與大昌街交界以北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17. 大貴街由其與大昌街交界以南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18. 大昌街由其與大貴街交界以西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路段;及
    19. 大昌街由其與大貴街交界以西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0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