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5月31日上午十時起,介乎布格仔路與鶴藪道之間的一段流水響道將全日24小時劃為長度超逾8米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駕駛長度超逾8米的車輛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已設置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