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附屬法例G)
粉嶺流水響道長超逾8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5月31日上午十時起,介乎布格仔路與鶴藪道之間的一段流水響道將全日24小時劃為長度超逾8米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駕駛長度超逾8米的車輛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已設置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