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觀塘振華道及彩霞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5月22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振華道由其與彩霞道交界以東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b) 振華道由其與彩霞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c) 振華道由其與彩霞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d) 彩霞道由其與振華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e) 彩霞道由其與振華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f) 振華道由其與連接振華道體育館出口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北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g) 振華道由其與連接振華道體育館入口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南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h) 振華道由其與連接振華道體育館出口的未命名通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