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元朗欖裕路長度超逾7米或高度超逾3.5米車輛臨時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374G) 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520日上午8時正起至20241031日晚上6時期間,欖裕路由其與山下路交界以東約130米處起,至其與欖口村路的交界處止的路段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長度超逾7米或高度超逾3.5米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將一律禁止駕駛長度超逾7米的車輛或高度超逾3.5米車輛進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禁區,將暫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