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撤銷九龍城太子道東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374)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5月16日下午4時起,據2024年第992號政府公告所公布,連接馬頭涌道(北行)與太子道東(東行)的天橋由其與彩虹道交界以西約1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50米處止的路段實施的每小時50公里臨時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