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5月14日下午4時起,據2024年第993號政府公告所公布,在太子道東(西行)由其與景泰街交界以西約1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50米處止的路段實施的每小時50公里臨時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