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旺角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374)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4月29日下午11時起,以下路段將實施每小時30公里的車速限制:


(i)     介乎花園街與西洋菜南街之間的一段水渠道(西行);

(ii)    介乎水渠道(西行)與水渠道(東行)之間的一段未命名道路;

(iii)   介乎洗衣街與西洋菜南街之間的一段弼街;

(iv)   介乎旺角道與水渠道之間的一段通菜街;及

(v)    介乎旺角道與水渠道之間的一段花園街。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