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旺角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4月29日下午11時起,以下路段將實施每小時30公里的車速限制:
(i) 介乎花園街與西洋菜南街之間的一段水渠道(西行);
(ii) 介乎水渠道(西行)與水渠道(東行)之間的一段未命名道路;
(iii) 介乎洗衣街與西洋菜南街之間的一段弼街;
(iv) 介乎旺角道與水渠道之間的一段通菜街;及
(v) 介乎旺角道與水渠道之間的一段花園街。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