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
大埔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2月26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於下述時間劃為限制區:

        (A)  全日24小時

    1. 通往斑蝶樓的通路由其與彩蝶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10米處止的路段;
    2. 彩蝶街與通往斑蝶樓的通路交界以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3. 通往大埔醫院的南面通路由其與彩蝶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5米處止的路段;
    4. 彩蝶街與通往大埔醫院的南面通路交界以西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8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5. 通往大埔醫院的北面通路由其與彩蝶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5米處止的路段;
    6. 通往位於富蝶邨的公共交通總站入口道路由其與彩蝶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路段;
    7. 通往位於富蝶邨的公共交通總站入口道路由其與彩蝶街交界以北約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8. 彩蝶街與通往位於富蝶邨的公共交通總站入口道路交界以西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9. 位於富蝶邨的公共交通總站出口道路由其與彩蝶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路段;
    10. 彩蝶街與位於富蝶邨的公共交通總站出口道路交界以西約3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米處止的路段;
    11. 彩蝶街迴旋處;
    12. 通往富蝶邨(第二期)道路由其與彩蝶街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路段;及
    13. 彩蝶街迴旋處以南未命名通道與彩蝶街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米處止的路段。
        (B)  每日上午7時至午12(的士上落客除外)

    1. 彩蝶街與通往斑蝶樓的通路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2. 彩蝶街與通往大埔醫院的北面通路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60米處止的路段;
    3. 彩蝶街與通往位於富蝶邨的公共交通總站入口道路交界以西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