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2月24日上午10時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時止,未命名道路(L1路)由其與馬適路及和泰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100米處止的路段,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