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屯門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 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1年1月15日上午10時起,至2021年1月22日下午4時止,屯門公路(北行)由其與元朗公路的交界以北約2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35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公共交通告示,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