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屯門浩和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0年12月27日上午8 時起,以下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浩和街由其與浩逸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0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b)   浩和街由其與浩逸街的交界處以南約1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0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c)   浩和街由其與浩逸街的交界處以南約37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5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d)   浩和街由其與浩逸街的交界處以南約5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39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e)   浩和街由其與浩逸街的交界處以南約65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63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f)   浩和街由其與浩逸街的交界處以南約65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78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