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荔枝角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8月12日上午6時起,荔枝角的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長沙灣道由其與大南西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b) 大南西街由其與長沙灣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