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大嶼山愉景灣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予的權 力,下令由2014年10月26日上午10時,大嶼山愉景灣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海澄湖畔路由愉景灣社區會堂旁迴旋處以南約75米處起,至同一迴旋處以南約235米處止的北行車路;
(2) 海澄湖畔路由愉景灣社區會堂旁迴旋處以南約60米處起,至同一迴旋處以西約420米處止的北行車路;
(3) 堤畔徑由其與愉景灣隧道通路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0米處止的北行車路;
(4) 愉景灣道由其與愉景灣隧道通路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5米處止的東行車路;
(5) 愉景灣隧道通路由其與愉景灣隧道通路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70米處止的東行車路;
(6) 海澄湖畔路由其與愉景灣社區會堂旁迴旋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0米處止的南行車路;
(7) 海澄湖畔路由愉景灣社區會堂旁迴旋處以南約105米處起,至同一迴旋處以南約155米處止的南行車路;及
(8) 海澄湖畔路由其與香港愉景灣酒店迴旋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0米處止的南行車路。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全日24小時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