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尖沙咀白蘭軒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5月8日上午10時起,白蘭軒道以下路段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
(a) 白蘭軒道由其與棉登徑交界以南約5米處起至其盡頭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綫。同時,現時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b) 白蘭軒道由其與棉登徑交界處起至其盡頭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綫;及
(c) 白蘭軒道盡頭部份的路旁行車線 (不包括現有的4個電單車泊位)。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 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會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黃志光